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云南红塔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方式
来函可采取邮寄方式寄送至以下收函地址,或以跟函方式递交纸质询证函至开户机构,我行采用总行集中处理模式集中回函。
收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13楼
收函部门:云南红塔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871-65236631
三、受理要求及回函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发函,来函内容、格式等应符合要求。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
(三)发函机构使用“格式一”来函的,我行将采取《操作指引》中的格式二回函,且来函原件均不寄回。
(四)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函证报告加盖我行“业务公章”。
(五)我行暂未开通电子回函路径,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我行官方网站的相关公告。
四、收费标准
(一)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红塔银行金融服务收费目录》收取。
(二)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收费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式的银行询证函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对于满足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来函,我行集中回函部门将在收到函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
(三)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对服务过程存在疑问的,可与上述我行收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询证函业务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77-96522。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